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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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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提供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可不附),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②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三证合一”为国发【2015】33号文件规定,2015年10月1日执行;“五证合一”为国发【2016】53号文件规定,2016年10月1日执行)。投标人如为“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须自行注明,如未注明的视为“三证合一”。
③基本资格条件中所提到的近三个月指2025年9月至2026年2月任意连续3个月。
2、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各供应商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及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组成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填写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视为无效投标。
3、根据《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10号文件)相关规定。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凡有意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请于2026年3月4日起至2026年3月10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北京时间),持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到湖南博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市芙蓉区晚报大道崇文阁B栋B单元604室】(地址)领取磋商文件。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16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博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市芙蓉区晚报大道崇文阁B栋B单元604室】。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